1月22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17〕第13号)显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16宗违法行为:
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7.个体工商户使用非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8.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9.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收取并结算客户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华智能”,002512.SZ)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
达华智能成立于1993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1.45亿元,于2010年12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蔡小如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8亿股,持股比例22.5%。
1月2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报送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字〔2016〕第16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是中国万向控股、上海国际集团、用友软件、上海国和基金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综合性支付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4.6亿元人民币。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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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 begin 发表于 2021年1月22日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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