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汇算」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到6月30日。这事与在座所有小伙伴都息息相关,要知道去年有人退税近5000元,所以请大家务必认真的研读以下内容: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大家需要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简而言之,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例1:林先生自由职业2020年度综合收入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应退税=[(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例2:王女士在某公司工作,2019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19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应补税=[(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20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扣除标准下滑看图)
注意事项: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新增: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在3月1日之前,以下这些工作是各位小伙伴可以提早做好准备的:操作步骤请参照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指南,若有更新,将及时通知。
1、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3、点击【首页】-【去准备】下滑至【汇算准备】进行完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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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 begin 发表于 2021年2月28日2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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