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办信用卡为自己套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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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19:05:57 评论 621

2020年12月16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晏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引诱他人办信用卡为自己套现,被判刑!

12月16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0年的夏天,成都的钟女士在晏某的介绍下,在成都武侯区的一家银行办理了贷款。随后,经晏某介绍,她又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没想到的是,办完后没有拿到实体卡,仅获得了一张虚拟卡,不仅如此,没过两天,这张信用卡还突然多了两笔共计6千元的消费,但这并不是钟女士的消费,而是晏某在利用这张信用卡套现。最终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具体经过如下:

2020年的夏天,成都的钟女士在晏某的介绍下,在成都武侯区的一家银行办理了贷款。随后,经晏某介绍,她又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但是信用卡的收卡地址并不是钟女士本人的住址,而是晏某的公司。晏某收到这张信用卡后,并不是将其转交给钟女士,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他谎称,钟女士办理的是虚拟信用卡,只需按照他说的方法开卡后,就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实体卡。

钟女士在晏某的指挥下,将信用卡激活,并由其女儿将信用卡密码短信发送给了晏某。短短几天后,就发生了最初的那一幕。钟女士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我没有消费,但是短信提醒告诉我说,我的信用卡在高新区一取款机上分两次提取了一共6000块钱。”

收到提醒短信后,钟女士就意识到了问题很有可能就出在“热心”的晏某身上。她随即打电话质问晏某,面对钟女士的质疑,晏某也坦然承认,就是他骗取钟女士办卡并套取其中的钱款。但此时,晏某还承诺会对信用卡和套现钱款进行归还。

钟女士迟迟也未能等到晏某如约归还信用卡和套现钱款。于是,向当地警方报案。12月16日,武侯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晏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的判决。

法官也提醒市民,在遇到别人推荐的办信用卡优惠活动时,还是应该多留点心,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在正规渠道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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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2月19日1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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