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信用卡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回顾(附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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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13:38:38 评论 672

2020年是特殊的,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了较大冲击,消费领域尤为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速均为负,8月由负转正。面对愈发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今年监管层面动作频繁,关注突发事件应对、黑灰产业链、金融科技、信用卡等领域。银行零售转型战略朝着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信用卡业务也更注重挖掘深度、提升质量。

2020年信用卡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回顾(附政策全文)

那么,2020年,信用卡行业有哪些重要动态和政策呢?小编进行了不完全梳理,欢迎业界人士探讨交流。

  信用卡行业动态;

 

  01,多项举措支持抗疫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影响全球的新冠疫情无疑是2020年最受关注的事件,在各行业合力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重要作用。今年1月疫情初显,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相关文件发布后,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减免湖北地区取现手续费。交通银行信用卡则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凭相关证明及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在疫情防控或隔离期间,对于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逾期记录均不上报,已报送的可配合修改,调整还款安排。

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完善。今年7月,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面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监管部门基本职责及银行保险机构基本职责做出相应规定。

  02,打击买卖银行账户黑灰产;

2019年以来,监管层面从源头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愈发凸显。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要求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今年6月,人民银行召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会议,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谁的合作客户谁负责”原则。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与银行业息息相关,应监管的要求,今年以来,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启动用户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客户需配合进行信息核实与完善,如客户在银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整、错误、无效或失效,将对信用卡账户陆续采取一定金融服务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办理、管卡止付等。

还有多家银行对持卡人的卡片数量做出明确规定,民生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持该行信用卡主卡数量最高上限为20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同一客户在该行持有的主卡及附属卡有效卡数量合计上限为10张(含10张)。

同时,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提醒持卡人规范、安全用卡,例如兴业银行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好个人信用卡,不得出租、出售、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不向他人透露银行卡相关信息(如交易密码、动态口令、卡片CVV信息等)。

  03,持续严控消费信贷资金流向;

自2017年以来,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向一直是监管重点之一,严禁资金进入房市、股市、民间借贷等非消费领域。今年6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随后,上海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陆续发布信用卡使用相关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

同时,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指出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如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可能导致交易失败,银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

  04,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去年12月,央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今年年初以来,覆盖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广州、成都9个试点地区的60个创新项目逐步“入箱”。今年8月起,各地创新应用陆续完成登记,并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

同时,今年《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等多项规范发布,针对运行流程、交易安全、风险监控等进行全面规范。金融科技监管进一步朝精细、安全方向发展。

银行层面,今年的疫情促进了无接触服务的发展,也凸显了金融科技的必要性。各家银行将金融科技提升到了战略高度,持续加大资源投入。

农业银行制定信息科技近期发展规划(2020-2021年),提出通过“七大技术、五大支柱、六大中台、两大保障”具体推进信息科技“iABC”战略,建设智能化的、以用户为中心的、资源和能力整合的、金融科技为助推力的农行。民生银行贯彻金融科技战略(2019-2022年)三年规划,制定2020年科技金融“十件大事”,切实推进“科技金融的银行”战略落地。

建设银行继续将金融科技作为集团三大战略之一,支持智慧金融和智慧生态建设;邮储银行制定新一轮大数据五年(2020-2024年)发展规划,深化大数据应用;招商银行坚持“轻型银行”战略方向和“一体两翼”战略定位,赋能数字化转型;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科技兴行”的治行方略,形成更具系统性的科技建设蓝图。

  0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升级;

今年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就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在信息保护方面,新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前,国家金标委和信安标委还通过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行业标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了相应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被人民银行列入了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对银行、支付机构在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出多条红线,并配置相应罚则,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今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案件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指出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规范员工行为,合理设置分级授权,完善授权审批流程,避免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环节“一手清”;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能以牺牲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为代价换取业务发展。

  06,多方面调整积分规则;

为进一步顺应交易方式的变化,同时限制套取积分等行为,2020年,多家银行对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涉及内容主要有累计规则、封顶规则、里程兑换规则等。

一是新增线上交易积分累计场景。例如民生银行发布公告,通过全民生活APP支付(不含办理分期付款)、银联云闪付APP扫码支付,以及其他多种线上支付渠道绑定民生信用卡的快捷支付且满足特定商户号的交易,均可累计积分。

二是调整累计积分的MCC范围。例如中信银行扩大计积分MCC白名单,新增43个计积分MCC;广发银行则增加了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

三是调整积分封顶规则。例如光大银行自今年1月1日起,针对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所获的积分奖励增加按月封顶规则:重点包括客户永久额度大于5000元,单个自然月内积分封顶值为永久额度的3倍,客户永久额度小于等于5000元,单个自然月内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积分奖励最高1.5万分进行积分封顶。

四是调整积分兑换航空里程规则。例如中信银行调整了兑换比例与年度兑换限额,对中国内地、中国港台地区及境外航司里程兑换实施差异化设置,此外,针对航空类联名卡,新增线上渠道交易累积里程,并调整计里程交易MCC。

  07,不良资产证券化;

今年,受新冠疫情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金融风险易发高发。8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权威媒体专访时表示,预计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未来不良上升压力较大,预计今年全年银行业将处置不良贷款3.4万亿元,相比去年的2.3万亿元力度更大。10月,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致辞时提及,前三季度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1.73万亿元,同比多处置3414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上市银行2020年半年报则显示,多数银行信用卡不良率和不良余额较2019年年末出现双升。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信用卡不良资产的主要方法是清收和核销,而发行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ABS)可将不良资产出表,对盘活存量资产、释放信贷规模、降低不良资产、改善流动性状况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是处置信用卡不良资产的重要补充手段。

据统计,截至12月20日,在今年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中,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有29个,发行规模共计72.87亿元,大幅超越去年全年的57亿元,且呈现发行加速的特征。

从机构来看,发行规模最大的是中国工商银行,今年共发行了三笔,共计16.45亿元,其中“工元至诚2020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9.3亿元,是今年发行单笔金额最大的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次为中国建设银行,2020年也发行了三笔,规模共计13.52亿元。除此之外,发行规模超过5亿元的还有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为11.67亿元,6.29亿元,5.84亿元和5.34亿元。

  08,创新营销方式 助力经济恢复;

在疫情的影响下,银行信用卡业务面临诸多变化与挑战,营销活动作为与消费者最直接的互动方式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今年银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提振消费。3月,招商银行信用卡发起“逾越者联盟”,筹集7亿元专项资金助力餐饮、汽车、电商、电影等各领域的十万多个合作伙伴尽快复苏。许多银行为客户提供食、行、娱等众多生活领域的消费礼券,例如工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五一期间可通过微信扫码免费领消费券;民生银行“全民生活”APP惠买单推出精选品牌美食黄金券;浦发银行信用卡在五一期间推出小浦福利社基础福袋等。

另一方面,各银行也在不断探索更具创新性的信用卡营销形式,浦发银行信用卡打造“潮惠花”小浦集市,开展线上线下联动;邮储银行大力推广“邮储食堂”,重视自有平台建设;招商银行信用卡再度上线“掌上生活锦鲤节”,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主题活动;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纷纷试水直播,与头部主播合作或自主开展直播,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对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09,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伴随着社会、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业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商业银行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紧迫性逐渐凸显。

今年的疫情,更加速了银行各项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各银行发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线上线下联动运营,打造“网点+APP+场景”全渠道生态。数字化获客方面,打通线上线下、界内界外、业内业外;数字化经营方面,注重场景,拓宽服务边界;客户服务体验方面,快速响应、无接触服务、智能机器人等成为行业热点;风控方面,金融科技赋能数字化风控。

8月,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分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种,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申卡、快速领卡,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区域性银行及互联网银行如江苏银行、微众银行等加入首批试点。11月,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产业相关方共同发起的“金融数字化发展联盟”正式成立,应用科技创新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践行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主要信用卡监管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0.1.3

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020.2.1

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建立“绿色通道”;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0.3.6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严格资信审查,杜绝为追求业绩不顾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滥发信用卡的行为;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大额套现、伪造信用卡、非法买卖信用卡客户信息资料等行为。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

2020.6.29

消费者应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合理规划资金,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20.7.17

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公布

2020.8.20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8.28

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

2020.9.7

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金融广告内容应当与市场经营主体所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等材料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2020.9.16

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发布

2020.9.18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印发

2020.9.30

只有符合逾期本息等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两者中孰长)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后续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2020.10.28

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消费者需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看清直播内容;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2020.12.03

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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